摘要:近日,阳朔县公安局联合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局、象山分局成功破获一批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野生动物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,查获涉案野生动物死体620余公斤,活体50余公斤。案件回顾今年4月,阳朔警方获得一条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...
近日,阳朔县公安局联合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局、象山分局成功破获一批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野生动物案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名,查获涉案野生动物死体620余公斤,活体50余公斤。
案件回顾
今年4月,阳朔警方获得一条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线索,在桂林市区内有人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牟利。接到线索后,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,组织刑侦、经侦、反诈、生态环境保护大队、合成作战中心、警指中心及各派出所等多部门合成作战,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,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。
4月20日15时许,在阳朔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,民警开展收网行动,当场查获陆生野生动物死体620余公斤,活体50余公斤,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。
经过连夜审讯,13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纠集野味贩子,通过“低买高卖”“买进卖出”“异地供货”等方式,大肆从散户手中收购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,再采取客车运货、现金交易等方式,将野生动物贩卖给下家分销,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。
经查,该案犯罪嫌疑人大肆收购、贩卖野生动物,形成了“狩猎—收购—运输—贩卖”于一体的完整犯罪链条,作案方式隐蔽,涉及人员众多,涉案金额巨大,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。
目前,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通过这次联合行动,有效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,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发表重要讲话两周年、桂林设立“漓江保护日”二周年、生态警种成立一周年献礼攻坚行动为契机,掀起业务打击扛旗争先新高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来源:平安阳朔